发文标题: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退役军人规[2023]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2-28
实施时间: 2024-1-28
失效时间: 2029-1-27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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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卫健委(卫体局)、税务局、医保局:
  为推动我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移交我省安置的军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军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
  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规定,严格落实军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军队离休干部享受安置地国家机关离休干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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