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府[2016]6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6-30
实施时间: 2016-7-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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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单位:
  根据国家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工作部署,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部分资源品目实施从价计征改革
  对铁矿、金矿、铜矿、铅锌矿、锡矿、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井矿盐、海盐、石英砂、锑矿、长石、白云石、硅灰石、耐火粘土、重晶石、锰矿石、珍珠岩、花岗岩、大理石、银矿、膨润土实施从价计征改革。
  二、对部分资源品目继续实行从量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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