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工办函[2023]6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总工会
发文时间: 2023-5-19
实施时间: 2023-1-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工会经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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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
  为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夯实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的物质基础,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23〕22号)及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对象
  全年应上缴县以上地方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1万元,即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全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少于125万元)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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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