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发文部门: 自然资源部
发文时间: 2021-1-7
实施时间: 2021-1-7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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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 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号),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经研究,决定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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