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1
实施时间: 2021-1-2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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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中心城区各不动产登记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要切实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的要求,确定不动产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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