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房屋买卖“一件事”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规划资源登[2023]1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7
实施时间: 2023-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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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规划资源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税务局、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屋状况事务中心:
  房屋买卖“一件事”,是2022年本市重点推进的“9件事”之一。自去年试运行以来,市规划资源局、市房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多方联动,房屋买卖“一件事”各项优化任务逐步完成,具备正式运行条件。
  一是针对房屋买卖常见的抵押贷款情形,上线推出还清房贷“一件事”,解决抵押注销登记往返跑难题;二是完成“一件事”标准化改造,三部门单事项接入办件库,优化了操作流程,实现了“三表合一”信息采集,上线了购房条件自助查询和“税费同缴”服务;三是接入“在线帮办”,建立帮办工作机制。为做好房屋买卖“一件事”日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完成线上预审,提高办件效率
  房屋买卖“一件事”含存量房房屋交易核验(购房资格审核)、房产交易申报、不动产转移登记三个单事项,接入办件库后,用户可分别查看办件进度,也可对单事项进行好差评。因此,应严格按照统一审批时限完成线上预审,原则上应在用户提交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户提交当日不计入,补件视为重新提交)。核价及原有住房查询不单独计时,纳入2个工作日内,但由于其结果影响存量房房屋交易核验和房产交易申报两个事项的办理,原则上应在用户提交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此,各区各部门做好统筹协调,避免人员调休或内部衔接不到位造成办件超期。2023年起将“一件事”线上预审纳入年度营商环境考评(考评规则各部门另行制定),各区对超期办件有异议的可向市局反馈。
  二、统一规范操作手势,提高办件质量
  在总结试运行经验基础上,各区应按统一口径规范操作。一是规范预审材料形式。收件要求中明确收取原件的材料应审核原件,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的材料可以审核复印件,但现场环节应严格核对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二是审核结论有理有据。需要补件的,要清晰描述补件内容,做到有效沟通;审核不通过的,谨慎做出审核结论,避免使用内部调档或系统问题等非用户原因作为不通过理由,一旦审核不通过,对外不可更改审核结论。三是启用综合受理申请书(即三表合一申报表)。合并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房产交易申报表、登记申请书为综合受理申请书(样张详见附件),现场环节由用户签字确认,综合受理申请相关材料由三部门信息共享。
  三、主动畅通帮办渠道,提高办件服务
  市级层面已建立房屋买卖“一件事”在线帮办工作机制,负责统一接收、分派市民通过“在线帮办”反映的问题,原则上,系统问题由市层面解决,业务问题由各区各部门按职责解决。一是主动反馈系统问题。各部门应加强市区两级内部沟通,各区判断因系统原因造成的办件超期、办件丢失、材料无法预览等情况,及时反馈市级部门处理,做到不等、不推。二是及时处理派单问题。各部门应建立市区两级任务分派渠道,对催审、补件描述不清等业务问题及时处理,复杂个案可通过电话等渠道与市民加强沟通,做到日清日结。三是加强对代办机构的指导。代办机构是房屋买卖“一件事”的主要操作用户,各区应做好对代办机构的指导帮扶,明确操作手势,加强办件沟通,稳步提升办件数量和质量。四是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各区“一件事”专窗应根据业务量合理配置预约号和工作人员,原则上预约时段内办件应办尽办,最长不超过60分钟;对于材料核验不一致、申报情况发生变化等情况做好研判,确属影响审核结论的按线下流程重新审核。
  房屋买卖“一件事”是打造“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升级版的重要举措,在系统操作、流程设计、服务能力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区应提高认识,正确看待新业务产生的新问题,以积极态度主动适应新模式,加强三部门协同配合,减少无效重复劳动,努力提升服务效能。
  市规划资源局             市房屋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