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关于开展个人存量商品房交易登记通过互联网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规自发[2021]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4
实施时间: 2021-1-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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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各区(地区)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会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对个人存量商品房交易登记(委托经纪机构成交)业务进行流程优化,实行告知承诺制,通过互联网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委托经纪机构成交的个人存量商品房,房屋共有性质为房屋单独所有,交易双方均为自然人且可以通过“北京通APP”身份认证。其他情形按原流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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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事项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