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关于进一步便利企业群众办事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规自发[2019]4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2-19
实施时间: 2019-2-1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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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规划国土委各分局、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及税收征管领域(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服务体验,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群众买卖、赠与房屋通过各区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受理人员应按《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及税收征管综合服务窗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8〕168号)收取1套申请材料。其中,对核验原件后需留存复印件的材料,只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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