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商运字[2024]66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9-9
实施时间: 2024-9-9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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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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