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商消费函[2024]33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8-30
实施时间: 2024-8-30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9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各市税务局,各市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和《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以下简称《补贴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我省汽车消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