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家装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商流通函[2024]10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9-14
实施时间: 2024-9-14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细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4〕401号)有关要求,省商务厅等8部门制定了《河北省2024年家装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河北省2024年家装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4〕401号)有关要求,在前期已印发《河北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河北省“2024年家电家具以旧换新‘焕新潮’”工作方案》《河北省“2024年家装厨卫以旧换新‘焕新潮’”工作方案》《河北省畅通再生资源回收末端循环六条措施》等有关文件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期限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对自住房装修改造(含局改、适老化改造)进行补贴。对购买符合要求装修产品和材料的,包括:成品家具、定制化家具、卫浴洁具、门窗、智能锁、适老化(无障碍)环境改善产品、热交换产品等七类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5%比例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次,每类补贴不超过2000元。
  鼓励绿色消费,指导承办单位开列绿色产品、节能节水产品、智能化适老化产品清单,引导消费者优先购买绿色产品(建材)认证目录产品和节能节水产品。
  三、补贴方式
  本次促消费活动采用购买环节支付立减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补贴,对承办单位进行资金使用核验并结算,按照消费者实际享受补贴先后次序进行核销,资金用完即止。
  四、活动流程
  (一)登录农行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进行身份实名验证,领取优惠券(三日内有效,失效后可重新申领);
  (二)在商家(承办单位)选择对应品类的补贴优惠券核券购买商品,支付立减;
  (三)商家在小程序找到对应购买记录,补充商品信息;
  (四)消费者在小程序填写收货地址,待收到商品并安装后在小程序补充收货凭证照片和商品安装完成的照片。
  (五)消费者在购买产品七日内可退货(退货条件以承办企业现行退货管理制度为准),退货行为视同已使用优惠资格。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分级协调机制。建立省、市、县分级协调机制,由商务部门牵头,发改、工信、民政、财政、住建、水利、市场监督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家装以旧换新工作,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坚持标准引领。各市和雄安新区市场监管、工信、住建部门按照《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市监标技发〔2024〕34号)职责分工,强化家具、装饰装修产品、卫生洁具等家居产品质量标准和智能家居互联互通、风险识别标准的指导应用。
  (三)统一审核平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农行“以旧换新”小程序)为我省统一家装以旧换新信息化平台,承办单位、消费者、商务主管部门通过统一平台完成消费者信息录入、提交相关证明、记录交易信息、进行交易审核等工作。
  (四)提升便民服务。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主管单位,利用闲置用房等场所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家具存放、家装信息咨询等服务。鼓励承办单位创新体验式家居消费场景,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支持物业服务公司与家居卖场、装修、回收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提供便利。
  (五)确定承办单位。各地市(含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规定的补贴范围和金额等要求,遴选确定一批承办单位。选取承办单位不得设置含有违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条款。政府补贴资金由承办单位先行垫付,商务部门对消费者享受补贴资格和交易数据等进行核验无误后每10天向承办单位划拨垫付资金。承办单位不得对产品临时提价、虚假打折、以次充好、虚报产品信息,出现以上情况一经查实,取消承办资格并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参与政府促消费活动资格。
  (六)组织开展活动。商务主管部门对承办单位统一授予活动标识。指导承办单位在卖场、促销活动现场布置显著标识,增强辨识度。指导农行平台在当地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对活动期间出现的政策咨询、各类投诉、骗取补贴等问题和线索及时登记受理,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督,对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确保各项工作公开透明、程序合规。
  (七)加强培训宣贯。制作通俗易懂的活动宣传材料(补贴活动的平台、方式、范围、条件等),采取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向消费者进行广泛宣传。引导承办单位深入社区和村镇开展宣传促销活动,增加卖场导购人员和社会志愿者,便利消费者就近咨询购买。
  六、有关要求
  各地市(含定州、辛集、雄安新区)要高度重视以旧换新工作,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家装以旧换新职责分工,加强与有关单位对接沟通;要增加抽查力度,通过现场抽查、视频抽查等方式对已经完成的交易进行真实性确认;要密切关注工作动态及社会舆论动向,随时收集并反馈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工作调整;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跟踪问效,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滚动式跟踪审计,邀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全流程介入,及时完成审计并向承办单位拨付资金。要科学全面梳理汇总有关数据,力争全面落实好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用足用好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