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49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4-10-18
实施时间: 2024-10-1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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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66号)有关要求,现将《供港澳活猪饲养场应具备的条件》等有关检验检疫要求(详见附件1—9)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局第3、4、5、6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动函〔1999〕500号)、《关于贯彻实施〈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动函〔2000〕69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供港澳活猪饲养场应具备的条件.docx
  2.供港澳活羊饲养场应具备的条件.docx
  3.供港澳活牛饲养场应具备的条件.docx
  4.供港澳活禽饲养场注册登记条件.docx
  5.注册登记饲养场日常管理要求.docx
  6.活畜接驳场动物卫生防疫要求.docx
  7.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标志要求.docx
  8.《动物卫生证书》有效期.docx
  9.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饲养场注册登记.docx
  海关总署
  2024年10月18日

相关附件:
1.供港澳活猪饲养场应具备的条件.docx    
2.供港澳活羊饲养场应具备的条件.docx    
3.供港澳活牛饲养场应具备的条件.docx    
4.供港澳活禽饲养场注册登记条件.docx    
5.注册登记饲养场日常管理要求.docx    
6.活畜接驳场动物卫生防疫要求.docx    
7.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标志要求.docx    
8.《动物卫生证书》有效期.docx    
9.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饲养场注册登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