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12-25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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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和本市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转范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本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以下简称“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二、征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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