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9-30
实施时间: 2024-9-29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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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我区湿地恢复费缴纳、使用及管理,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要求,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研究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24年10月12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czyzn2010@sina.com
  2.传真方式请发送至:0951-5069396
  3.信函方式请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解放西街416号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字样,邮编:750001。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杨子楠咨询电话:0951-5069306)

相关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