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8]1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8-2-22
实施时间: 2018-2-22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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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商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近期,有外商投资企业反映部分省市对租赁房屋收取场地使用费,扩大了场地使用费征收范围,造成内外资企业缴费不公平。为优化企业营商环境,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含土地使用费、土地开发费,下同)有关问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通过缴纳场地使用费方式取得国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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