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5-21
实施时间: 2018-1-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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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8]1号)要求,助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借鉴兄弟省的经验做法,现就我省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者因改制依法进入清算程序,房产闲置不用的;
  (三)全面停产、停业(依法被责令停产、停业的除外)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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