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公积金管委会[2024]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4-7-31
实施时间: 2024-7-1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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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现就2024年度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当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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