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延续执行我省落实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告2022年第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4-15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房产税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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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授权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决定延续执行我省落实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接受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商品储备企业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商品储备企业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商品储备企业及其直属库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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