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8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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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我省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以下简称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二、缴费人应当统一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两项政府非税收入,税务部门征收两项政府非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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