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财产与行为税热点问题[2024年9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0-16
实施时间: 2024-10-16
法规类型: 房产税 契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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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如何界定新建房与旧房?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七、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
  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5〕557号)规定:“六、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房产再出售征收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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