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要求,现就我区水资源税改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基于税费平移和不增加企业生产、群众生活负担原则,我区各类型取水的水资源税适用税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