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明确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规[2024]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9-30
实施时间: 2024-9-3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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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
  为落实《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附后),扎实开展我区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进行明确,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征收范围
  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内的湿地外,2024年7月1日—2029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自治区重要湿地,下同),且没有条件恢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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