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商联规[2024]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9-21
实施时间: 2024-9-21
失效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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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公安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各市(地)税务局:
  按照《黑龙江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黑发改环资规〔2024〕2号)要求,更好实施全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现将《黑龙江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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