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人社发[2024]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4-5-17
实施时间: 2024-5-17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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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各市(地)税务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部署落实
  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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