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等关于规范统一失业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黑人社发[2022]34 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0-11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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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22〕22号)要求,现就规范统一失业保险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参保范围及保障对象
  (一)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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