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营商规[2023]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发文时间: 2023-6-20
实施时间: 2023-6-2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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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黑龙江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力度,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我局会同中省直各有关单位,严格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我省政策文件内容为依据,编制《黑龙江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3年版)》(附后),现予印发实施。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3年6月20日

  附件
  关于黑龙江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3年版)的说明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黑龙江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等法规和文件要求,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力度,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按照《黑龙江省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安排,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会同中省直各有关单位,严格以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政策文件内容为依据,编制本清单。
  一、本清单所称的守信激励措施,是指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政策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守信对象实施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二、本清单旨在梳理汇总各行业守信激励措施及其认定主体、激励对象和实施主体。除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文件另有规定外,各中省直单位不得自行调整激励对象或变相减少激励措施。
  三、本清单所称的激励措施类别包括五类,分别是:财政费用减免和融资信贷支持类、加大守信主体宣传推介类、简化程序等便利化服务措施类、优化检查方式或减少检查频次类、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类。
  四、除本清单所列守信激励措施外,各市(地)地方性法规或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主体守信激励措施有特殊规定的,应当按照《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更新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本清单原则上按年度更新。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文件对守信激励措施作出新规定新要求的,从其规定。地方守信激励措施清单的制定和更新要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相关附件:
黑龙江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2023年版)(发文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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