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新电局热点问题[2024年9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0-16
实施时间: 2024-10-16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税务登记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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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北京市纳税人跨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跨地市标志”应如何选择?
  答:若纳税人为北京市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在新电局开发票选择“跨地市标志”为“否”;若纳税人为跨省提供建筑服务开票,请清除浏览器缓存后,选择跨地市标志位“是”,即可选择对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编号。
  总局在开票页面中提示:“若需填写已按照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项目信息,该项请选择“是”;若当地税务机关未要求对经营项目做跨区域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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