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消费函[2024]592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发文时间: 2024-10-15
实施时间: 2024-9-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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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为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监督管理,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效果,维护广大群众利益,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管理
  各地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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