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商务规[2024]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9-13
实施时间: 2024-9-13
失效时间: 2025-4-30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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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公安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税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4〕1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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