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对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1002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大税函[2024]9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9-20
实施时间: 2024-9-2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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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杨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缔海之韵公园园内观光车和道路隔离栅栏,恢复双向机动车道,规范公园管理的建议》(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1002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大连市税务局)十分重视做好与各级人大代表沟通联络和辽宁省、大连市两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回复工作,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并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人大代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承办规程,落实好承办责任,以督办抓落实方式,确保按时、准确完成人大代表建议主办、单(分)办、会办工作。在主办件承办环节,主动与人大代表沟通,反复征求意见建议,确保承办意见一次通过。
  您提出的有关观光车发票开具方面的建议,大连市税务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对相关税务事项进行了梳理,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二、对所提建议的答复
  经过实地调研了解到,原海之韵公园园内观光车运营方为大连市中山区东广嘉和观光车服务部(以下简称观光车服务部),园内目前已没有观光车运营项目。观光车服务部与海之韵公园签署合同,自2022年4月起经营“大蚂蚁观光车队”游览服务,2024年3月合同到期后即停止经营该项目。在企业经营期间,中山区税务局从未收到反映观光车服务部拒开发票的情况。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中山区税务局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多渠道查找纳税人,并对其涉税行为开展风险核查,依法处理其相关涉税问题。此外,对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告知其如果消费者需要开具发票,应当及时开具并交付发票。大连市税务局将根据您建议的内容,综合施策、举一反三,进一步加税务监管,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规范经济秩序,促进公平正义。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大连市税务局始终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使命,2024年全面实施固本强基、提质提速、赶超跨越“三项行动”,为大连市“两先区”高质量发展提供税收支撑。下一步,大连市税务局将以税收风险为导向,发挥数据驱动作用,精准实施税务监管,进一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办理结果:A:已经解决(正在解决)
  附件:对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1002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4年9月20日

相关附件:
对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第1002号建议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