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24年8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9-11
实施时间: 2024-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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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应如何确认销售额?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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