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京医保发[2019]2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12-25
实施时间: 2020-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3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人力社保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做好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现将《北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保留险种、保......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