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京医保发[2022]3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2-30
实施时间: 2023-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6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税务局、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提升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进一步健全本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规范医疗救助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准确定医疗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具有本市户籍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以及由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