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6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6-14
实施时间: 2024-6-1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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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现就阎伟宁委员提出的《关于推动经济复苏,提振民企信心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民营企业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载体,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近年来,宁夏税务部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一、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1.按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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