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39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6-14
实施时间: 2024-6-14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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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就马皓委员提出《关于加快推动我区‘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互联网+医疗健康”是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区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税费政策。除法律或法律授权的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的税收政策外,我区符合西部大开发或招商引资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可按照法定程序对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房产税、契税等税收予以减免。税收管理权限受法律严格限制,税务部门是政策执行部门,没有被赋予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权限。
  一直以来,宁夏税务部门坚决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开展税收精细服务,持续提升办税缴费便利,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税惠支持企业发展。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自治区发改、财政等部门做好税费政策调研,为完善我区税收政策体系、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