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488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6-19
实施时间: 2024-6-19
法规类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19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现就马如林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宁夏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协提案意见,认真研究分析提案内容,查找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采取精细化管理措施,实现残保金应缴尽缴。宁夏税务部门已将残保金费种登记、申报入库率、催报催缴率纳入常态化管理和绩效考核,并积极推进各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率先在西北5省(区)实现部门间残疾人工资发放信息、安置残疾人就业信息、工资信息核验结果、残保金征收信息等相关信息互通,2022年以来,税务和残联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