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贯彻促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发改产[2024]2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4-9-6
实施时间: 2024-9-6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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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加快推动本市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经报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举措。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于符合《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23〕25号)第四条有关要求的个人用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
  1.名下同时拥有使用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机动车和使用本市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以下统称“新能源小客车&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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