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征求《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4-9-5
实施时间: 2024-9-3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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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活动,提高管理服务质效,我们起草了《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刘正阳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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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