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对省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321074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7-29
实施时间: 2024-7-29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2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中小企业招聘应届毕业生财政与税收政策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招聘应届毕业生数量达到一定标准的中小民营企业,给予一定年限的所得税减免或按比例返还已缴纳的所得税”的建议
  近年来,省税务局将出台的支持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政策作为落实重点。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促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政策后,即联合财政厅提请省政府在授权范围内按照最高标准执行相关政策,即对自主就业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