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土地闲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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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重庆市税务局: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53号令)、《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土地闲置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经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调查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53号令)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未动工开发满一年未满两年的,应按规定向国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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