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办法
发文文号: 吉商外资规[2021]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21-12-6
实施时间: 2021-12-6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16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透明、高效贯彻执行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对我省享受政策外资研发中心资格进行审核,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