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9-3
实施时间: 2021-9-3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17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吉林省财政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发展改革局:
  你厅《关于重新核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吉财会函〔2021〕355号)收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要求,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在综合考虑考试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现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同意将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1科)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科60元。其中考务费标准不变,每人每科15元,向考生收取后上缴国家财政......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