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财政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0-10-10
实施时间: 2020-10-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财政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渝财函〔2020〕569号)收悉。鉴于我市财政票据管理改革,新版财政票据印制工艺、纸质、防伪要求、采购方式等变化,印制成本相应变动,现行财政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已不相适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收费票据工本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计价格〔2001〕6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988号)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我市财政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财政票据工本费按照“政府采购招标印制结算价格+5%损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