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3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6-19
实施时间: 2024-6-19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1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关于广东省(含深圳)代收车船税信息联网共享的建议》(第1238号),经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目前,因广东省税务局和深圳市税务局使用各自的车船税子系统对接车险平台,独立系统间缺乏有效的信息交互途径,导致异地车辆在当地投保时无法自动带出完税信息,需增加额外的人工审核程序,这既不便于保险机构优化出单效率和成本管控,也不利于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风险防范。
  为了切实推动建议办理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广东省税务局与深圳市税务局商讨建立全省车船税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合力构筑地方税种协同共治大格局。一是高度重视,确保工作如期......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