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451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6-19
实施时间: 2024-6-1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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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关于香港企业落地大湾区及其派遣工作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提案》(第20240451号),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部分港企在内地的常设机构给予享受核定利润率为零问题的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第五条规定,非居民企业来华提供劳务取得所得,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一)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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