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执行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发改价格[2024]756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4-7-29
实施时间: 2024-7-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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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增量配电网及趸售供电企业,各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支财规〔2024〕5号)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调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范围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范围调整为全省除脱贫县农业排灌用电外的全部销售电量,包括省级电网企业销售给电力用户的电量、省级电网企业扣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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