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清理、减免、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 进一步优化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发改公管[2023]15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6-9
实施时间: 2023-6-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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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级有关单位,各级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要求,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制度通知如下。
  一、规范投标保证金退还机制
  (一)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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