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发改社会[2024]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9
实施时间: 2024-2-1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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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调整实施标准。各地要对照《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调整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要指导本辖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抓紧调整或制定县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不低于省级标准。各设区市实施标准要于2024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县(市、区)实施标准要于2024年12月底前印发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调整论证评估。各地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于超出《标准》的新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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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