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温130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6-6
实施时间: 2024-6-6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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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你们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温130号建议《关于推进浙江乐清云上跨境生态园项目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相关政策
  (一)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配套税收政策。在增值税、消费税方面,对以9610监管方式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免)税或免税政策。具体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免)税政策(即通常所说的“有票退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外电商出口企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取得有效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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