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发改社字[2023]154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残疾人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2-12
实施时间: 2023-12-1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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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人民政府、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标准2023》)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对照以下事项认真贯彻实施。
  一、确保服务有效落实。要加强人员、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强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确保《实施标准2023》规定的服务项目落地落实,确保人民群众可获得、可感受。
  二、加强调整论证评估。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于超出自治区标准的新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对象及增加服务内容等事项,要切实加强财政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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